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咸宁市晨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索引号 : 011337100/2023-26641 文       号 : 咸民许变决字〔2023〕2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咸宁市晨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申请人:咸宁市晨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1200MJJ0067647
你单位于2023年9月5日提出的办公场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9月5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办公场所由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温泉马柏大道香城古街1号楼变更为咸宁市温泉淦河大道31号咸银大厦二楼220室。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市民政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