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和减轻基层负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省民政厅相关工作通知要求,近日,咸宁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持续深入推进村级组织减负行动。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细化制定本地村级组织主责事项、协助事项和负面事项三个清单,建立健全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不得将协助事项列入考核内容,持续开展好“减证便民”行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率、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并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通知》要求,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负担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村级组织减负观测点,定期深入村级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和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及时纠正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党政群机构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抓出成效,推动村级组织减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咸宁市民政局基政科)